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县委书记作为身处基层的“一线总指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一定要着眼“小处”强责任,着眼“小事”强实绩,着眼“小节”强执行,推动党内监督落实到每一根“神经末梢”。
着眼“小处”强责任。全会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理当从细节着手,全面强化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一把手”的具体监督责任,突出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在实际工作中,具体细化县级层面党内监督责任清单,在基层党委班子成员中探索推行以落实监督责任交办书、建议书、报告书为主要内容的“三书”制度,全方位、全过程形成抓小抓早、防微杜渐的监督责任体系。
着眼“小事”强实绩。作为县级党组织,应该聚焦《条例》规定的八项党内监督内容,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快探索建立“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常态化落地机制。重点应该突出“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从教育、医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选拔好一名干部、管好一张购物卡改起,始终保持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一件事一件事抓。
着眼“小节”强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从抓小节问题着力,一个一个环节、一个一个步骤探索完善制度,并强化执行。强化党内监督,必须严格细致地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党内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长沙县早日实现“强南富北、民生立县、挺进五强”战略目标凝神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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