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实干之年,我市对2020年的环境保护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市上下正在快马加鞭,拼搏赶超,向着最终目标全力冲刺。
据了解,我市将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达到71%(力争达到80%),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0%,分别降至73微克/立方米和49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40%,分别降至63微克/立方米和42微克/立方米),煤炭消费量削减500万吨(力争减1000万吨),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0%,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9.1%以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低于15%。生态空间管治、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环境责任考核等法规制度取得重要突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特大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市将采取六大措施,分门别类地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工作,让武汉市民能够看到更多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一、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出台《武汉市主体功能区划》,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管理政策,落实《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好长江、汉江、东湖等主要水体,形成“两轴三环、六楔多廊、蓝绿织城”的多层次城市生态格局,积极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双修”工作,加快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以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武汉制造向“武汉创造”转变,全力实施“现代服务业倍增计划”,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强能源结构调整——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量削减500万吨以上(力争削减1000万吨),扩大武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并严格管控,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推行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散煤,积极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研究出台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建成一批清洁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促进煤炭清洁化利用——
严格煤炭和燃油质量管理,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加大煤炭、普通柴油等产品质量抽查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钢铁行业对现有工艺流程进行优化,鼓励采用节能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开展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项目,提高二次能源利用率,钢铁、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资源与能源消费指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I级标准。
推进资源节约利用与循环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及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及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深化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和经验推广,实施“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计划,培育节能环保品牌企业,建立政府采购环境服务的管理制度、清单,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专业化服务,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推行绿色消费——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全面纳入市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物信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及产品目录,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建立绿色包装标准体系。
二、以实施三大行动计划为重点 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实施“拥抱蓝天”工程——
编制并实施《武汉市“十三五”拥抱蓝天专项规划》,认真落实“拥抱蓝天”年度行动方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达到71%以上,力争达到80%;PM2.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力争达到90%;重污染天数减少40%以上,力争减少70%。
强力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减排、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强化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加强扬尘排放的污染防控、大力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防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污染、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确保长江、汉江等重点河流稳定达标,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的水体和现有达标水体水质不退化降级。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加强水质良好水体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河流湖库综合整治、完善区域性总量控制、保护水生态系统、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动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控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和积极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启动编制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管理机构和相应工作机制。2017年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污染面积和分布,并分析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高风险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和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建设用地环境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预防、推进土壤环境治理、强化土壤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三、实施专项治理 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开展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探索整合一批分行业污染最佳治理技术。设立企业达标改造鼓励资金,建立样板企业和样板工程并给予扶持政策。
确保工业聚集区(园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根据区域特点和产业定位制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园区规模、产业定位、环境容量、项目准入条件、管理体制机制等内容,推行“一区一策”的精细化工业园区治污减排模式,推行“一区一热源”, 2017年底前,市级(含)以上园区按规定配套完善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加强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农村环境治理——
到2020年,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例达到5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6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严格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减少交通噪声和商业噪声对市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调研工作,重点对硚口古田等已搬迁的工业园区进行调查。加强监管,中心城区切实执行机动车限速和禁鸣的规定,实行建筑施工噪声登记制度,对建筑施工、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噪声控制方案,进行限期治理。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推进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
四、强化全过程管控 降低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乡镇以上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建设规范化水源保护区。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备的应急备用水源和供水系统。升级水厂净水处理工艺,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建立“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档升级,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
实施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调查全市的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落实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涉重产业环保准入条件,实现重点防控的“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编制《武汉市重金属“十三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建立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环境管理清单。更新2013年后新、改、扩建项目的企业重金属排放量的增量和技改、关闭等相关信息库。对于五类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信息平台及建档动态管理机制。
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做好化学品限制和淘汰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风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实施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分级监管。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加强重点行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进一步强化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年度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修订落实《武汉市辐射环境保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并研究出台考核管理办法。出台《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40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风险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并选取典型行业、典型风险提出针对性辐射应急响应程序。强化辐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考核使用。加强电磁辐射宣传力度。
五、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完善环境共治体系
健全法治体系——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及地方法制建设。适时完善大气、水、土壤及固废、辐射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等相关制度。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
推动全面履职尽责——
逐步上收区级环保局的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及经费管理权限,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2018年底,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到2020年,完成全市自然资产实物量负债表编制。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每年出台《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督查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整治办法。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制定武汉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拓展参评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范围。试点建立PPP环保产业发展基金,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引导带动第三方治理市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损害鉴定试点。建立武汉市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环境损害评估数据库。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建立市、区、街环境监管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污染排放集中区域增加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扩展VOCs、氨等多种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完善市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辐射及危废管理能力建设——
推动市区两级辐射和危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达标建设。建成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危险废物信息管理与交易平台。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和电磁辐射监测示范工程建设,完善建设运营考核管理办法,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建设变电站电磁辐射自动在线监测。策划建立危险废物应急鉴别分析实验中心,优先建成对不明成分无机物、有机物的鉴别分析能力。加强全市辐射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建立道路交通污染检测系统、移动源信息监测监控平台及车载诊断系统监控平台。初步开展油品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燃料添加剂及油品质量监督工作。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及时发布环境信息。推进公众参与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鼓励建设环保科技与产业宣教、企业环境治理教育、生态恢复地区教育等基地。
环境信息化和“互联网+环保”建设——
完善市级环境信息机构建设,加强复合型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大环保”环境综合监控管理平台。开展重要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共享示范工作。打造“指尖环保”的智慧终端应用。建立污染源时空分布数据库,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服务发布及舆情监测平台,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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