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一个国家是否强大应有三个层面的衡量标准,一是物质层面的繁荣富足,二是制度层面的文明正义,三是精神层面的拔群出萃。物质层面指向一个民族的生活与生存条件,精神层面指向一个民族的气质与深度,而制度层面则指向一个民族的理性与治理能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也是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表达,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是国家强大的重要标志。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一方面是指所有公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另一方面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与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法律保障。在这两方面中,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所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也可以说就是推进公民基本权利、自由与合法权益全方位的法律保障。这也是十九大报告中“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论断的深刻意义与具体表现所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了更大发言权,在经济社会生活上更有尊严,在司法个案中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人权法治保障领域的获得感稳步提升。
依宪治国稳步推进,公民宪法基本权利与自由更有保障。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人身自由法律保护缺口得以弥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推进政务公开,重要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保障房建设、征地拆迁、审计、司法裁判与执行等事项,实现了依法依规上网公开,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不再是纸上谈兵。群众呼声、社会舆论、专家意见与建议在法律的立改废、行政决策、社会突发事件和高关注度司法案件处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针对冤假错案问题,近几年来更是猛药去疴,坚持有错必究、责任倒查。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侦查、询问、审理各环节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了对人为主观因素最大限度的客观化排除,被羁押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自由保障获得了法律规则与科技手段的共同支撑。
公民经济民生领域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与体制机制日趋完善。产权保护法治化稳步推进,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开始实施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这将有利于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最低工资标准及上调有章可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总体上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原则得以制度化保障。近几年,劳动合同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得以严格执行,数据显示,全国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了90%以上,保障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的执法机制体制更加完善。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力度前所未有,生产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标准进一步细化,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2014年,实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救助体系更加规范化。妇女儿童、年长者、残疾者除享有一般公民宪法法律权利外,还享有专门法保障的特定权益。公共卫生服务、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编制得更加细密。教育、文化领域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经费投入、条件保障均实现了有法可依。针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国家修改完善了环境保护法,依法开展重金属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强化了环境执法和对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在公民经济民生权益保障领域,中国走的是一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法律手段、财经政策和社会措施多措并举的道路,这与有的国家单纯依靠法律手段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路径依赖存在明显不同。
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开,中国人权法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同样值得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正日益增长。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需要我们直面问题与挑战。经济增长可以通过改革开放等措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实现,但人权保障、法治建设则不会一蹴而就,其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推进良法善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均是为了扎紧权力控制制度之笼,织密权利保护规则之网。有良法,方有善治;有善治,方能实现人人得享尊严与人权的美好生活目标,方能实现国家强大、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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