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出台土地利用管理的“一本通”文件,增加“限地价、竞配建人才公寓”、“限地价、竞配建公共设施”等调控措施出让方式。1月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透露了上述信息。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未利用土地开发补充为耕地
广州市国土规划委介绍,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完善,广州市政府2014年3月28日颁布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部分条款出现了与上位法不衔接、与新形势不适应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市国土规划委介绍,《意见》将12号文标题修改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将涉及出让金的条款整合为《关于明确广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两份文件同时颁布实施。
为与上位规定衔接,在耕地保护方面,《意见》增加了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内容,坚持本地补充开发和易地补充开发相结合,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废弃厂房、空心村、废弃矿山用地、滩涂等未利用土地等开发补充为耕地。同时,继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下放六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权
为平抑房价、稳定预期、筹措人才公寓等政府房源,《意见》增加了“限地价、竞配建人才公寓”、“限地价、竞配建公共设施”、“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自持比例、现房销售等调控措施出让方式。
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便民惠民,《意见》将花都、从化、增城、番禺、黄埔、白云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下放。同时,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定由所在区负责,实现闲置土地监管的全流程整合,进一步提高供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效能。此外,还将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与小业主办证脱钩。而为提高私人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让金计收效率,《意见》将以前的市场评估调整为按基准地价体系计收,实现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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