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一系列重要的立法任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原则、法治方式,实现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着力点,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1.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的质量。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供给不足的矛盾基本解决,立法工作的重心已从解决无法可依的数量问题转向实现良法善治的质量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立足实践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沿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一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实现立法精细化,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突出立法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习近平同志指出:“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当前,为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需要,应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为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需要,应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为适应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需要,应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3.完善立法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不断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体制机制,是完善人大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部门利益影响立法等问题的关键环节。应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严格授权立法的条件和程序。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要涉及一些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要涉及牵动全局的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应进一步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机制,完善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时论证咨询工作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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