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的重大战役。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既是全国反恐维稳主战场,也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具有重大意义。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始终盯住扶贫中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让党中央的好政策真正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扛起脱贫攻坚监督政治责任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出征,走遍了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在河北阜平、陕西延安、贵州贵阳、宁夏银川、山西太原、四川成都先后召开六次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反复强调脱贫攻坚工作,就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强调“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并且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分别带队多次调研,精准指导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治区党委主动担当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举全区之力推进脱贫攻坚。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是重大政治责任,也是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树牢“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把抓好专项治理、打好脱贫攻坚战与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严实深细地落到基层。
压实脱贫攻坚监督执纪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新疆35个贫困县中还有25个贫困县没有摘帽,其中22个深度贫困县全部在全国“三区三州”之一的南疆地区,是贫中之贫、坚中之坚,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精准有效发力,坚决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硬仗,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坚持监督要准,深入开展群众工作督导,用好“拉网式”“飞行式”“蹲点式”和“回头看”等方式方法,面对面、实打实地在一线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作用,按照“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要求,选准靶向再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加快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为精准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提升监督的精准性、时效性。坚持执纪要实,盯紧深度贫困县市、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盯紧扶贫、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干部,对胆敢动扶贫“奶酪”的严查快办,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坚持问责要严,凡是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实行“一案双查”和“双问责”,做到情况不查清、问题不解决、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
确保脱贫成效获得群众认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过去一年的监督实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自治区党委关于“作风不实是新疆最大敌人”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工作越是艰难越需要过硬作风,必须以作风攻坚助力脱贫攻坚,坚决攻下作风建设的“娄山关”“腊子口”。要认真对照“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一接近”脱贫标准和“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果断挺纪亮剑,持续高压震慑,大力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跑偏、见成效。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既要盯住重要领域和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案件都严肃核查,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缴到位,也要瞄准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剖麻雀”,精准研判扶贫领域的政治生态,发挥精密“探头”作用,当好扶贫领域的“护林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健全脱贫攻坚监督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绝非朝夕之功,不是轻轻松松冲一冲就能解决的。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也一样,必须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继续往深里抓、实里治,一刻也不放松,绝不能搞治理时长时短、惩处时紧时松,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脱贫攻坚的“督战队”,要强化制度性安排和经常性措施,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实行“一年两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实行重点问题提级办理,对上级转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管辖区域重要问题线索直接查办。建立贫困县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月报告、季通报、常态化分级通报曝光机制,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建立警示教育机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同级干部典型案例教育同级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推进以案促改。建立发挥乡镇纪检组织深化治理机制,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推进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案,切实解决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以精准监督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监督工作“实打实”、查处违纪问题“零容忍”、责任落实“不断档”,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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