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谯城区多举措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管理,切实加强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明晰责任清单。制定《关于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派驻机构6项工作职责,界定8种监督权限,要求派驻机构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制定监督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紧抓“三个重点”,瞄准廉政风险重点领域,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加强业务指导。建立疑难案件定期会商制度,对派驻纪检组提请会商的案件,及时召开室务会会商解答。编制《模拟调查卷》,对案件的初核、立案、审查等环节材料进行统一和规范,对易出错的地方加以详细注解,为派驻纪检组办案提供更加直观、操作性强的办案范本。编印《区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工作手册》及内部学习资料为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提供行为规范。截至目前,编印《手册》5册,学习资料4册,已发放到全区18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
强化履职监管。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工作例会、考勤请销假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派驻机构季度履职报告、述职述廉、年终评价等制度,并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零立案的纪检组开展督导谈话,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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