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望花区在巡察工作中坚持“巡察+学习+总结+提升”的工作思路,重点协调处理好“四种关系”,努力推动全区巡察健康规范深入开展,取得了巡察一次、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巡察“利剑”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处理好“巡与查”的关系,坚持依法依纪开展工作。在每轮巡察工作开展之前,望花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全体工作人员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工作,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巡察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及理论水平。巡察中,各巡察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抚顺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的规定和区委各项授权,切实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地区的具体业务问题;对涉及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履行查办案件职能,在严格规范自身的同时,也取得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为规范高效开展巡察工作营造了环境、畅通了渠道。
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促进区域工作整体提升。按照《中共望花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规定,十一届望花区委要在不到四年的时间内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目标。在每轮巡察对象的选择上,望花区均要挑选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震慑性的单位和部门,对巡察过程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点”上问题,加以分析研究,找出规律,剖析问题的产生根源,确保以“点”的突破,带动“面”上整体推进,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其他单位和部门自觉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同时,各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一些以往都是这么做的“老习惯”、无伤大雅的“小毛病”,严格以“党章常规党纪”为尺子,透过现象看本质,责成相关部门完善制度,从而达到废除旧常态、建立新规范目的。
处理好“察与改”的关系,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为避免出现出现“察”“改”两张皮现象,每轮巡察反馈工作结束后,区委巡察办依据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将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倾向性问题,分别移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办。同时,区委巡察办、巡察组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编制的《巡察工作流程》有关规定,建立责任体系、明晰职责权限、时时跟踪督导,努力打造“不走的巡察组”,确保整改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
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打造过硬巡察干部队伍。在已开展的4轮巡察工作中,望花区委巡察组全体工作人员坚定不移把讲政治贯穿于巡察工作全过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作遵纪守法、改进作风的表率,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勇于面对各种压力,坚守职责担当,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克服好人主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政治巡察“铁军”形象,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区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今后全区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精神、开拓了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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