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分别是:
1.邯郸市魏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原队长王振强充当李怀军涉黑团伙“保护伞”案。王振强在先后主办李怀军涉黑团伙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通过违规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等方式,使李怀军等人未受到刑事追诉,并收受李怀军财物。王振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王振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张家口市万全区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韩有茂充当冯继湖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案。在冯继湖恶势力团伙成员涉嫌犯罪被羁押期间,韩有茂(非中共党员)利用负责提审提讯工作便利,应该团伙成员请托,向冯继湖通风报信,泄露公安机关案件查办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讯该团伙成员的过程中,帮助、示意团伙成员串供、翻供,以使其逃避刑事处罚。韩有茂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韩有茂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廊坊市霸州市公安局南孟派出所民警房东鹤充当任雪涛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案。房东鹤违规入股任雪涛经营的菜市场并领取分红;在公安机关查办任雪涛恶势力团伙成员故意伤害案期间,房东鹤和任雪涛等人安排未成年证人向公安机关出具伪证。2018年5月,房东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唐山市玉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二分队原队长周鹏飞充当玉田黑车队“保护伞”案。周鹏飞利用负责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和执法工作便利,帮助“黑车队”超限超载车辆逃避监管处罚,并通过微信红包等方式收受“黑车队”负责人钱财。2018年7月,周鹏飞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5.邢台市隆尧县韩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云朋组织涉恶团伙案。李云朋采用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妨碍正常生产经营等方式,多次对位于本村的热力公司和回迁房项目承建商进行敲诈勒索;指使他人纠集多人通过抢夺标书、冲击招标会场等方式,强行中止招投标流程。2018年6月,李云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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