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要求,为新时代深化诚信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基础性、导向性和决定性的作用。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必须牢固树立政务诚信这个 “风向标”,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还有不小差距。《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披露,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诚信状况堪忧,营商环境的改善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现实中,有的政策“朝令夕改、说变就变”,令人无所适从;有的地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利益;有的部门“有人承诺、无人兑现”,一些承诺变成“空头支票”,等等。这些政务失信问题,与少数公务员行为不当、一些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关,但究其根本,与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息息相关。只有全面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解决政务失信问题,不断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树立政务诚信“风向标”,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始终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全面推进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尤其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重大决策依法合规、体现民意。依法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树立政务诚信“风向标”,必须推进阳光行政。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践中,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是政务失信问题的“重灾区”,理应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中之重。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大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树立政务诚信“风向标”,必须强化诚信监督。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督促各级政府加快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更好地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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