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121行动计划”的意见
平政〔201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的“五大转型”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借助上市提升融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向绿色高端智能化转变,实现平顶山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结合实际,现就支持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动目标
利用3年时间,力争全市新增10家以上上市企业,培育20家上市辅导企业、100家上市后备企业;各县(市、区)都要力争做到辖区内新增1家以上上市企业,培育2家以上上市辅导企业、10家上市后备企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力争新增3家上市企业,再培育5家以上上市辅导企业。上市是指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香港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募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后备企业培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动态数据、成长性等具体情况,及时发现具备上市潜力的成长型企业。按照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等不同市场上市的要求,分类、分阶段,有区别、有重点地进行培育,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专项推动,动态调整。从中发展出达到上市基本条件的20家上市辅导企业,重点培育支持完善,力争新增10家以上上市重点企业。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股份有限公司,要引导其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对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按照行业指导和属地推动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进入上市工作程序。
(二)支持企业规范运行
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在准备上市过程中,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满足上市要求,发生下列情形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对应级别财政支持相关企业,鼓励其继续开展上市工作:
1.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规范财务记录,产生的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部分。
2.因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及企业股权内部重组转让,产生的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部分。
3.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4.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水、电、气(热)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规定标准下限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三)分段奖励企业上市
1.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其中:
(1)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监会申报并被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2)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获得批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3)成功上市后,给予400万元奖励。
2.借壳上市后,注册地迁入平顶山市的企业,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结合先前上市奖励情况,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给予企业的奖金,50%用于弥补企业上市费用支出;50%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其中对集团公司子公司上市的,奖励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班子和上市的子公司领导班子(不重复奖励)。
5.奖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在年度预算中列支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奖励报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有关企业获得省级上市奖励的,不影响市级奖励。
(四)构建最优上市环境
1.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股权登记、产权转让等过程中,需要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房产过户、环评、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社保(公积金)证明等方面办理合规性证明函件或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办理,及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要按照“一次办妥”改革要求,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上市辅导企业因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处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国有及集体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本着尊重事实、简化程序、灵活处置的原则,为企业上市提供便利。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3.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等部门要向国家、省推荐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并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扶持、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信贷增量优先保证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需求;市财政局要对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还贷周转金等予以优先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平顶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张雷明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摆向阳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张弓、魏建平、刘文海、张庆一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刘廷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推进本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行业部门指导、属地政府推动、县级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对已经和中介机构签约进入上市实质阶段的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企一策”办法,为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
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咨询活动,搭建多方对接交流平台,帮助企业提升参与资本市场意识,引导企业上市融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资本市场融资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树立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信心,营造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督导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上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上市辅导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解决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平顶山市企业上市工作早日实现重点突破。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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