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各级行政机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决策部署,加强新一届政府法治建设谋篇布局,坚持将法治作为地方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宪法修正案。省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法,法治讲座和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宪法修正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托“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这一宪法学习宣传精品阵地,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等系列宣传贯彻活动,将宪法宣传纳入普法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印发《2018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制定《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专项实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抓住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这一短板和突破口,制定实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等地对标对表细化任务,分级确定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对象,推动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加快形成一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示范。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高标准、清单式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及时部署、过问、协调、督办。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与省法院共同召开全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第九次联席会议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深入剖析行政争议预防化解中存在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再谋划、再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深入推进简政便民工作。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次办成”,加强多部门联办“一件事”,例外事项清单外实现“最多跑一次”100%覆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征地审批权委托下放扩面,扩大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管理权限,编制《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台州市、义乌市积极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我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实施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基本建成省市联动、市县一体的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全部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不动产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卫生、公证等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
(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建设。着力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浙里办”客户端(APP)上线运行。启动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打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赋码备案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推广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力争实现抽查事项100%全覆盖。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等领域先行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梳理确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完成县级执法监管清单梳理工作,上线试运行我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加快建设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体系。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坚持立法服务保障改革。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重大政府规章项目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以法规形式巩固“一窗受理”、告知承诺、商事登记、区域评价、“标准地”、数据共享等改革成果。省政府作出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依法推进并全面完成省政府部门机构改革。指导桐庐县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法律法规衔接绿色通道试点。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订《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法规案,制定和修订《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浙江省水域占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指导各市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加强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各设区市政府严格把握立法权限范围,围绕城镇排水管理、电梯安全、文明行为促进、犬类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古城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了一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案。坚持开门立法,建立健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志愿者等机制,推进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协商,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三)清理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涉及“最多跑一次”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生态保护、著名商标制度、公共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制度、电子政务、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省政府围绕证明清单清理工作,对《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等14件政府规章进行集中修改。组织开展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认真贯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民生实事民意调查制度,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强违法决策责任追究。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制定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报告制度、关于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精细化管理。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等地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率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动态目录管理制度。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修订《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制定和备案审查程序,健全“问题文件”整治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增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存量文件的清理机制,严格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工作,组织审查各类谅解备忘录、战略合作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合同等,有效防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三)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严格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条件,组织开展我省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任职条件审核和专项检查。各地探索优化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模式,台州市椒江区、杭州市下城区通过聘用专职法律顾问、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等形式,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实效。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碧水行动、蓝天行动、净土行动、清废行动,以及农业“绿剑”和市场监管工商“红盾”“蓝剑”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试点,集中整治生态环境、城乡建设、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突出问题。全面巩固“五水共治”成果,加大“三改一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和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P2P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力度,加强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专项整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坚持将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效减少行政争议。省政府本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效运行,宁波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成效明显,绝大部分的省级部门以及市、县(市、区)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和法制审核规程。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交通运输治超领域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进“综合查一次”和“非接触式执法”。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在乐清市、义乌市、台州市黄岩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各地认真贯彻《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通过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两法衔接”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监督和整治。衢州市探索开展行政执法ISO9000标准化试点,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职权依据和执法场所、程序、用语等进行全面规范。省公安厅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执法管理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台州市政府出台行政错案约谈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组织召开新一届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标本兼治,聚焦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以综合治理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配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大气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及时改进工作。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杭州市组织开展了行政案件发案量、行政败诉情况以及出庭应诉情况“两高一低”专项整治。
(二)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有序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探索启动审计整改追责程序。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平台,组织对接“基层治理四平台”,推动形成运行有效、科学规范、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支持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配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三)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主体、范围和程序。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成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形成阳光审批、阳光征收、阳光交易、阳光教育等“阳光政务”系列品牌。打造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监测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集中行政复议职责、设立行政复议局、创新行政复议机制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力争与地方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同步完成。在义乌市、桐庐县、台州市黄岩区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机制创新试点,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复议调解工作力度。
(二)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在乡镇层面解决。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三治融合”善治村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平台,建设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组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活动,开展律师参与调解试点,指导发展仲裁工作,依法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打造“浙江普法”新媒体普法平台,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党员干部、公务员、中小学生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大力推行法律服务“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开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组织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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