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之源、执政之基。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得怎样,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晴雨表”,是党风廉政建设能不能落实到基层的“试金石”,是党员干部队伍能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显示器”。正风气、肃纲纪,聚焦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抓住了惩治不正之风的要害。
作风建设是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基本盘”。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根本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当好旗帜和标杆。只有大力正风气、肃纲纪,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才能不断夯实作风建设这一“基本盘”。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在查找和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扛在肩上,管党治党才能落到实处。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严格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只有强化理想信念的引导作用,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经常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才能及时、有力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苗头。反之,奉行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必然助长歪风邪气。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必须严格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听之任之、瞒案不报、袒护包庇不正之风的地方和部门,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通过严格的问责追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将该抓的抓好、该管的管住。
令严方可肃兵威,命重始足整纲纪。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强大震慑力。用公款吃请、送礼、发放福利等行为,群众深为反感。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更直接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 ”针对上述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线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做到件件落实,“没有价钱可谈,没有私情可讲,没有任何特殊和例外”。只有狠下决心、动真碰硬,才能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打击不正之风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引导和警示作用。 “典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力量。 ”沈浩、宋福应、何必山、陈贵春等优秀党员干部,都是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中体现人生价值,实现共产党人的理想与追求的模范共产党员。要以这些群众身边的正面典型为鲜活榜样,引领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先进,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强基补钙。先进典型是最好的标杆,反面典型是深刻的镜鉴。近日,中纪委通报各地查处的151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我省就有6起。在专项行动中,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集中通报曝光,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达到查办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在县一级,着力点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县乡两级党委和纪委责无旁贷,必须加强问题研究,精心谋划部署。只有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才能取信于民,收到让群众满意的实效。重心下移的同时,上级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重点督办、直接查办、实地督办等形式,传导压力、层层推进,确保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得到及时、有力查处。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源头预防。典型案件的发生,往往体现着规律性的东西,暴露出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研究这些规律,才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堵住这些漏洞,才能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普遍性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注重源头防控,通过建章立制,让违规违纪行为无缝可钻。近年来,我省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与此相结合,以制度合力,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坚实防线。
“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 ”毛泽东同志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提出的这一著名论断,至今仍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风肃纪,不断夯实作风建设“基本盘”,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取得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的成果,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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