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贤任能,国之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问题来抓,展现新的气象,实现新的作为。今年3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作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公选王认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用好“显微镜”,让政治标准成为校验好干部的“试金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全文十多处加入“政治标准”“政治意识”和“政治过硬”等关键词,相关条项甚至将其具象化,要求考察时“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同时,“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明确为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的第一否决项,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干部队伍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贯彻落实条例,要进一步拓展考察政治素质的手段,加强与考察对象的面谈了解,加大一线考察的比重,坚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更加注重在应对风险挑战、处理复杂矛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干部,通过看是否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来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既听其言、更观其行,既察其表、更析其里,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扎紧织密严把人选政治关的制度笼子。
用好“望远镜”,让“事业为上”成为知事识人的“风向标”。伟大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干部要在事业发展中锻炼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选用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作为重要原则,为做好新时代干部工作提供了遵循。抓好贯彻落实,需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决破除论资排辈、干部部门化属地化等观念,重点看谁更优秀、更合适而不是谁资历深,多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通过每一次干部调整,把“以事业为重,以实绩为重”的信号鲜明地传递给每一位干部。同时,《干部任用条例》还拓宽了选人视野,畅通了用人渠道,鲜明提出要注意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抓好贯彻落实,要从“长远”谋划,在进一步做好“优化任职年限”“探索岗位聘任”“实施差额调任”等激活干部资源工作的基础上,开阔视野、拓宽渠道,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层级,盘活干部资源,广开进贤之路,选出事业需要、本领高强的新时代好干部。
用好“聚焦镜”,让纪律规矩成为选人用人的“高压线”。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把握纪律要求,明确了依法选人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为确保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全文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修改,着重完善选拔任用程序,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纪律和监督的相关要求,诸如“能上能下”“容错纠错”等新要求新精神也在相关条项中得到体现,真正做到程序优化、有效管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好条例,关键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扎实,做到位,把好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项关口,做到程序不少,要求不变,标准不降,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还要突出精准科学,强化问题导向,完善系列配套制度,与近年来修订或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有机衔接,注重政策与政策之间的结合,融会贯通,保证政策理解不走样,不变通,真正落地落实。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只有用人导向鲜明,才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持久活力。我们必须准确理解、全面把握、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新要求,“与时俱进”选出事业需要、基层欢迎的新时代“好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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