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传达学习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和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强化六项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是坚定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主动对标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切实肩负起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以迎接中央督导检查为契机,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基础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抓紧补齐短板弱项。要充分发挥厅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两个举报电话的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扩大专项斗争社会影响力。
二是紧盯关键领域。聚焦环境行政执法处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容易产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命令)执行情况,有组织的危险废物跨境非法转移案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中介组织是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作为重点,认真排查线索,建立档案、逐一登记,发现线索依法处置、一查到底。
三是靠实主体责任。厅有关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要坚定扫黑除恶“破网打伞”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要主动排查、靠前指挥,深入掌握本处室、本单位工作情况,安排专人具体推进,并完善工作台账。
四是掌握政策界限。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掌握干部职工的社会接触面,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调查了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和处置工作。
五是克服侥幸心理。各处室(单位)要保持思想警惕,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决不能置身事外;要抓紧问题线索排查,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内部资料;不仅要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境业务工作,也要持之以恒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标本兼治、齐头并进、严格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是严格执纪问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的工作职责,从严监督全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职尽责情况,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确定的13种问责情形,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对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的干部、职工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人和事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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