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建设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推动问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具体举措,彰显了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必将更好地发挥问责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条例》,准确把握问责工作的政治性,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一、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必须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两个维护”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
一要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减税降费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问责相关责任人;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违建别墅和土地管理领域、人防系统腐败等专项整治,坚决追责问责、形成强力震慑;聚焦净化政治生态,对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不力,整治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不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失责等问题动真碰硬,树立鲜明政治导向。
二要坚持政治标准。善于用政治思维、从政治视角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开展政治问责。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看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不好,看党的建设强不强,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不坚决;围绕不讲政治、有令不行,消极懈怠、贻误发展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督促问题整改,做到真管真严真担当、真查真纠真问责。
三要站稳政治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扶贫助困、扫黑除恶等领域,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的,认真调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牢记为民宗旨。
二、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核心要义,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当前,有的先决定后调查,甚至搞“问责不过夜”、“一刀切”式问责、“一人拍板”式问责,削弱了问责的严肃性权威性,打击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损害了党的形象。问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一要严格依规依纪。严格问责程序,依照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从问责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环节上规范操作,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坚决防止不查具体、不论是非,主观臆断、一拍脑袋就问责。
二要坚持精准科学。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分析研判、精准作出处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特别是,严格把握从轻减轻、从重加重、不予或免予问责的情形,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
三要做到错责相当。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就追究到哪一级,严肃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板子打向“甩手掌柜”、“太平官”和“老好人”,坚决防止问“下”不问“上”,问“兵”不问“官”问题。
三、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开展问责既要突出严肃认真,在惩治、震慑、遏制上下功夫;又要突出关心关爱,在教育、挽救、激励上下功夫,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要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当好维护纪律的战士、铲除腐败的猛士、捍卫党先进性纯洁性的斗士,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始终高悬问责利器,对失职失责的,敢于追责问责,做到“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
二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问责并不是一定要“顶格处分”,更不是要“一棍子打死”。要坚持严管厚爱,把监督挺在前面,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警醒起来。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保护等机制,为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卸下包袱、撑腰鼓劲。扎实做好被问责党员回访工作,因人施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防止“一问了之”,最大程度释放问责的正向效应。
三要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坚持“当下改”、“全面建”、“持续抓”一体推进,督促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所在党组织用好典型问责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同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内容,督促整改到位。
四、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必须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责任落实。针对各类问责主体作用发挥不平衡,纪委“包打天下”“唱独角戏”等问题,《条例》进一步细化问责主体的职责,明确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一要加强党委(党组)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实施问责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主体责任检查考核、述责述廉等,使管党治党责任在本地区本部门逐级传递、层层压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用对用好问责利器。加强问责工作监督,发现不当问责的,及时予以纠正。
二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推进问责工作。我们要履行好监督专责,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依规依纪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问责工作研究,查找问题、谋划对策,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定期总结盘点问责情况,推动问责深入开展。
三要强化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要结合职能细化任务,主动把问责的担子扛起来,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主动问责,不能坐等党委、纪委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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