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有话说,基层监督是基层治理的内在要素,是确保基层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同时,基层监督也是纪委遴选考试经常会考到的考点。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山东省滨州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责任下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深化专项整治、畅通信访渠道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升基层监督效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日常监督。坚持监督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基层干部群众所关注的问题。滨州市纪委监委在对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基层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同时,坚持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运用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结果,找准监督切入点。配齐基层监督力量,在各镇街设立派出监察室,在各村居设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同时创新出台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推进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发挥的工作方案,建立分片协作区,通过优化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创新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队伍统一管理、赋予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能,将过去镇街纪委的“各自为战”变成“兵团作战”,形成监督合力。
深化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滨州市纪委监委针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多次开展专项整治。紧盯重点地区、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既牵头抓总,就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明确整体任务目标,又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差异化个性化措施,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解决问题。围绕全市重点任务,到基层一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工作进展缓慢、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畅通信访渠道。滨州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群众立场。对检控类初次实名举报,全部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在办理过程中实行“三见面两反馈”制度,即调查组在调查前调查中调查后,三次同反映人见面了解情况,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对全市未结信访举报大起底,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案下访,促进信访举报问题得到及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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