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永远在路上。日前,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反腐败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的高度凝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治标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凸显,遏制腐败蔓延、形成高压威慑,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必须尊崇党章、维护党章。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两项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针对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等问题,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对党章规定进行了具体化,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一次紧扣党章的使命回归。党章规定了预备党员统一规范的入党誓词,其核心是对党忠诚、为民尽责。新修订的《准则》紧扣人心向背这个最大的政治,抓住廉洁自律这个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鲜明提出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如果说党章中的入党誓词是党员对履行党员义务的承诺,那么《准则》就是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示,两者都应该熟知熟记、刻在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问题。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其他纪律的基础。实践证明,许多违纪违法问题都是从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始的。《条例》贯彻这一精神,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对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增加了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等违纪条款,消除了模糊地带,体现了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的要求。
加强作风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开篇之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起,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起,取得了明显成效。两项法规针对现阶段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明确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等行为给予纪律处分,体现了不刮风、不搞运动,迈着不变的步伐,弛而不息纠“四风”的要求,让党员干部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仔细研读《准则》、《条例》全文,每一条都包含着深刻的内涵,每一款都体现着纪律的要求,这充分说明,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年的努力,我们党对从严治党的把握更加全面,纪律标尺的刻度更加精密,管党治党的维度更加宽广。
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通篇贯穿着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进一步扎紧了党规党纪的笼子。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用法律惩治贪渎腐败极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两项法规通篇都是“纪言纪语”,改变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现象,在修订过程中去除了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用制度的形式凸显出来、固定下来,避免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也防止纪委成为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为“司法审查”。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立足于“不想”,坚持正面倡导,通过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倡导优良传统作风,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高线”,擦亮了党员干部的道德星空;《条例》立足于“不敢”和“不能”,开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两项法规一正一反、一高一低,互为表里、相伴而生,打出了一套管党治党的组合拳,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统一于制度创新实践。
强化“从严”尺度。《准则》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将原有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既有“质”的规定,又有“量”的区分,尺度更加明确和细密。如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仅告诫了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让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使违纪者不再心存侥幸。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两项法规树高线、划底线,重自律、强他律,增激励、明约束,为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标准、提供了尺子,是新形势下全体党员和党组织的基本遵循,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只有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担当的主体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带头落实。举办领导干部学习两项法规专题研讨班,坚持以上率下,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紧密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为自己“对好表”、“画好像”,查漏补缺,规范行为,既做守纪的模范,又做护纪的先锋。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立行立改,凡是不符合准则精神和条例要求的,就要立即改、坚决改,特别是要注意从“老规矩”、“旧习惯”、“地方风俗”中的问题改起。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贯彻工作,见行动、见措施、见效果,使党的纪律和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各级纪委要运用法规尺子强化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分批轮训,对照条文一条一条地“抠”,“亦步亦趋”地用,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以新的规定为准绳,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把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与深化“三转”结合起来,确保监督执纪的日常工作冲着纪律去、围绕纪律转。要把两项法规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大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力度,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查处,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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