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从“纸面”落到“地面”
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委正式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根据《规定》,今后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
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严肃表态:必须从制度层面探索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使有关纪律规定真正从“纸面”落到“地面”上,“在上海,将来凡要提拔到副局级以上岗位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所选择,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干部填表进行专项申报
《规定》颁布后,上海每一位列入规范范围的干部,都要填写《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进行专项申报,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和1561名市管干部,无一例外。
围绕“规范谁、规范什么、怎么规范”,上海从严抓制度设计和标准设定,从严抓申报、核实和甄别,重要干部重点管理。在制度设计上,体现“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致力于制度的“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
每年按20%比例进行抽查
上海还明确“一方退出”机制,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此外,对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上海还建立一套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强化规范之后的后续跟踪和监管。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核实,并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每年按20%比例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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