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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
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1、报考人员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县、乡基层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其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3月1日。
2、哪些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公开遴选(选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我市公开遴选(选聘)职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经选举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不满一个任期的;
(6)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
除基本条件外,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还应满足:各县(市、区)、乡镇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或符合公务员(参公)登记条件正在办理登记手续、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并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编制岗位?
除基本条件外,报考事业编制职位还应满足:符合报考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并且具有5年以上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中(不含教育类、医疗卫生类、改企类、文艺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担任副科级及以下或聘任为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并且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5、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能否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职位?
可以报考。
6、符合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位?
可以报考。
7、选调生职位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在我市范围内县级以下机关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需符合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驻德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垂管部门的公务员和市外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单位,如驻德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国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气象等)、省垂管部门的公务员和德州市外的公务员不列入报考范围。
9、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部门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0、符合登记条件,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人员是否可以报名?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联考”、选调生考录、军转等方式进入上述机关,由于组织原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此类人员应出具《录用通知书》、军转等证明材料。
对其他情形正在办理公务员(参公)登记手续的报名人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提前与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符合的审批盖章后可以报考,不符合的不得报考。
11、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2、在市公安局各派出公安分局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可以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3、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更名等组织原因到新单位工作的,工作经历是否可以和原单位合并计算?
可以合并计算。
14、怎样理解“最低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的服务年限”?
“最低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的服务年限”,主要指与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签订的有服务年限规定的条款内容。如:初任法官、检察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2014年,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要求基层单位最低工作满5年等有关规定。
15、如何把握新录用(聘任)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同“称职”。新聘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同“合格”。
16、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7、如何理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以及考察过程中查阅干部档案、听取情况介绍等。在整个遴选(选聘)过程中,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遴选(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基层工作经历、机关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凡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夸大和伪造工作成绩的,经遴选(选聘)单位报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遴选(选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遴选(选聘)考试期间,报考人员职务能否发生变动?
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信息以《报名表》为准,报考职务以报名时职务为准,不得变动。
19、能否报考高于或低于现任职务级别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越级报考、不得选报高于或低于现任职务级别的职位,即:现担任正科级职务的,只能报考含有主任科员职务的职位;现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可以报考含有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职务的职位;现担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只能报考含有副主任科员职务的职位;现任科员的,报考含有科员的职位。现聘任八级职员职位的,只能报考含有八级职员职位的事业单位;现聘任九级职员的,报考含有九级职员职位的事业单位。
20、办理调动手续后如何任职?
遴选(选聘)录用(聘任)后,办理调动手续时,按报考职位确定的相应职务层次任职,按所报考的岗位性质进行管理。比如,原担任公务员副科长职务,报考某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及以下职位的,办理任职手续时可以任命为某事业单位八级职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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