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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报考指南
1、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能否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
可以报考。
2、符合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机关公务员职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1)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办理国家公务员或参照、依照管理过渡手续的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规定,已履行公务员登记手续的人员。(2)根据国家和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公开考试录用的人员。(3)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3、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否报考事业单位九级管理职位?
可以报考,选聘后按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聘任管理。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在我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经区(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需符合其他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枣庄市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
6、对学历及其他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学历及其他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11月20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否则不能参加面试。
7、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的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经组织批准,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报考指南》第8条所称的基层单位挂职锻炼超过半年以上的,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多次被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11、如何把握新录用(聘任)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按“称职”把握。新聘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按“合格”把握。
12、怎样理解“最低服务年限”?
“最低服务年限”,主要指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或招考简章公告约定的有服务年限规定的条款内容。如:初任法官、检察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2014年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等有关规定。
13、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同一机关(单位)的职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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