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考】公选王发布2018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 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约定工作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精神,本次招考规定“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后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如果当年考录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该职位另有规定服务年限但有关人员没有按要求服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与本人构成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4、招考年龄应如何计算?
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2年3月7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至2000年3月7日(18周岁必须年满)期间出生。
《招考职位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5、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安类职位吗?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福建省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2018年度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其他职位”规定,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此次招考中的公安类职位,但可以报考非公安系统的相关职位。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关于学历学位
1、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这里所说的大专以上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报考公务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招录机关可以根据职位实际工作需要,设定更高的文化程度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3月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3月7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用即将获得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该层次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用过去取得的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5、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学位如何认证?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6、获得境外学位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省级机关在设区市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市级以上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经历的;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四、关于专门职位
1、什么是“专门职位”?
“专门职位”是指专门面向参加(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2)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3)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8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4)符合报考条件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的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专门职位的优待政策。
凡是报名过我省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专门职位的优待政策。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应于3月13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报考“专门职位”条件的报考者若无法报考,可以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的核对: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请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传真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88017698(兼传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请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0591-87546900(传真)。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请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楼902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719872(含传真)。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0591-87548463(传真)。
3、我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如何报考?
2016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其服务期将于2018年8月期满,既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它职位,但已经进入2018年选调生考核人选的不能再报考专门职位,如果服务期满时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2017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服务期未满,不能报考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职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5、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职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6、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身份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我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设置的专门职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退役的或2016年3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2)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3)入伍时需为义务兵身份的;(4)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5)未报考过我省专门职位。
报名前,省征兵办负责审核、汇总准予报考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提供给招录主管部门。符合报考条件但不在省征兵办提供的名单上者,应于2018年3月13日以前持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学历证书,到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24950227、0591-24950222。传 真:0591-24950205、24950225。
7、专门职位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本设区市”职位的,既可以报考服务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本设区市”条件的限制。
8、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吗?
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门职位”优惠政策仅仅适用于按中央统筹计划、由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些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在招募对象条件、组织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与中央统筹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类人员不能报考我省公务员考录中的“专门职位”。
五、最低服务年限
1、哪些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因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一些招考职位要求新录用人员在本招录机关或本地区服务的最低年限为5年,均已在备注栏中注明。
2、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次招考中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时间按以下办法界定: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财政所、工商所、食药监所、税务所等)职位,设为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在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
以上服务年限均含试用期。
3、最低服务年限是怎么执行的?
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录用时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与新录用人员签订有关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共同执行。
4、最低服务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考生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起到公告发布之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考吗?
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规定招考时要求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职位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允许报考;报考者与单位有另行约定服务期的,应征得县级以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六、关于招考专业
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职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请先严格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招录单位审核认定。
3、辅修专业可以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以使用辅修专业报考,并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招考职位学历条件不高于“本科”,且无“全日制”限制;(2)主修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3)辅修专业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都可以查询。
4、哪些专业可以报考公安类职位?
公安学类专业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规定执行。其中:福建警察学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学类提前批招收的法学专业,也属公安学类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及其他院校的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公安学类职位。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可以报考限公安学类专业的职位。
5、公安院校包括哪些?
根据人社部发〔2015〕106号,目前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2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6、哪些对象可以报考保密机要岗位?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各专业以及国家指定院校开设的保密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保密机要岗位,所有保密机要岗位均要求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
七、关于开考比例
1、什么是开考比例?
为贯彻“竞争”原则,职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员的比例要达到1:3,竞争不足的职位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报名不开考职位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2、什么是不限开考比例?
为解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和公务员队伍紧缺急需专业“招人难”问题,上述地区乡镇招考职位和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政法机关“狱医”、“法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职位,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员的即开考。
3、哪些职位属于乡镇职位?
编制在乡镇且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乡镇津贴的职位,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财政所、工商所、食药监所、税务所等)职位不属于乡镇职位。
八、关于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报考乡镇(街道)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机关)》。
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8年5月25日,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2018年6月中旬,可查询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4、哪些职位享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政策倾斜?
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包括: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等23个县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统在上述县的所有职位。上述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已予以注明,并要求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5、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福建省委机要局计算机职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翻译职位、福建省公安厅网络安全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安排在4月22日上午;若有专业面试的具体安排详见本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安排在4月22日上午。
九、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8年6月中下旬进行。按照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面试公告将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报考者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面试前资格复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资格初审是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一般需要查验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合同等纸质材料或证明的原件,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考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出具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
十、关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1、哪些人需要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面试合格者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报考法院、检察院法警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的面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只组织一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除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外,其他职位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警的重要参考,心理测评不合格的考生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合格者视同心理测评合格。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2)女子组
具体内容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友情提醒:在本次招考中,1987年3月7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7年3月6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如怀孕等),建议不报考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
十一、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2、加试专业科目的,考试总成绩如何合成?
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分别为:
(1)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0%;
(2)福建省委机要局机要技术中心网络与计算机管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3)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语翻译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
(4)福建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以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若为A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
3、少数民族报考者如何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 A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 B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我省的少数民族乡名单如下:
福州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连江县小沧畲族乡
三明市: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宁化县治平畲族乡
泉州市:惠安县百崎回族乡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龙海市隆教畲族乡
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霞浦县盐田畲族乡、霞浦县水门畲族乡、霞浦县崇儒畲族乡、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福鼎市佳阳畲族乡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4、考试总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用编计划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测》成绩排列;若笔试、《行测》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十二、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公务员录用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直机关的录用体检由招录机关实施,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的录用体检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机关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录用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机关实施。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6、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8、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特别提醒:(1)体检时,若国家已颁新的体检操作标准的,应按新的操作标准执行;(2)考察时,若国家已颁布新的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考察办法,应按新的考察办法执行;(3)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三、关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1、什么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者的诚信档案包括两种性质的信息库:一是适用于《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受到违纪违规处理的报考者信息;二是报考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
2、什么是其他不诚信的行为?如何处理?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也将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录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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