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你好,对于公务员5年服务期限的规定,我在网上查询都没有一个官方明确的解释,有的认为五年服务期是指在本单位服务五年,期间不能参加遴选;有的认为在本系统服务5年,比如在区县税务局可以遴选到省市级的税务局。所以想请问,进入本单位时只有公务员招考时表格里注明5年服务期限,但未与单位签订过5年服务期限承诺书。并且机构改革,原单位不存在了,还受这个期限限制吗?能参加遴选考试吗?
【答复意见】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当前,涉及公务员遴选和流动调配的文件,有2个:一是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该文明确,“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确定为流动调配人选;另一个文件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该文明确,“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到定向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通过致电您了解到,您是2017年报考的省内某地市区直单位,职位表上明确了5年服务年限。我们认为,尽管您被录用后没有与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定,但由于在职位表上已经明确,所以您仍需在该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然后才能参加选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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