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书记,您好,自我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以来,解决了我市一大部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反映。我是2016年9月份参加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考试,11月份,通过考试,面试合格后,于2017年2月进入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当时的招考简章有明确的规定,享受和事业编制同等的待遇,而且表现优秀者可以参加遴选入编,可事实并非如此。首先,进入单位之后,才知道有单位文明奖,我们并不能享受文明奖,也一直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其次就是遴选,历届的遴选都是在编人员的遴选,我们政府购买工作人员并不在遴选的范围内,这也与当时的招考文件自相矛盾。然后,2018年12月全省召开了一个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电视电话会,而且要求12月底到账,我们还是不能享受,至今也没能落实到我们身上。同样是经过市里统一安排的考试而考上的工作,也知道近几年我市正在蓬勃发展,各单位都忙的需要很多人手,但是编制确实有限,所以我们也任劳任怨,干着同样的活,却享受不到同等的待遇,越来越被边缘化。请陈书记百忙之中解决一下我们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最后,祝陈书记身体健康,也祝我市发展能越来越好,人民幸福感越来越强!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汝州市人社局进行了回复。
1、关于文明奖问题。根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2016年实施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6〕191号)文件精神:“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与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合同主体为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企业)。我局已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反映的文明单位奖、年终考核奖等待遇问题向市政府汇报,按上级意见执行。
2、关于遴选问题。根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2016年实施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6〕191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今后将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中择优遴选部分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委、市政府公开遴选方案制订过程中,我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参加公开遴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执行。
3、关于调资问题。根据2018年12月19日会议精神,我市在编在岗人员的调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目前未接到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调资的相关通知。待接到相关通知后,按上级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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