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报考范围有哪些?
1.全省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中央在湘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湘籍公务员。
4.部分职位不限地域和户籍。
以上机关,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上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省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
二、报考条件是什么?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具有遴选机关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担任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期限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禁止性规定期限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四、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哪些?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在市州直机关和省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能否算基层工作经历?
在市州直机关工作的经历不算基层工作经历。
在市直机关所属区级分局工作的经历算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直机关和所属副厅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不算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司法厅直属监狱、戒毒单位,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等一线执法部门工作的经历算基层工作经历。
六、各级机关派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能否算基层工作经历?
经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到《公告》所称的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本次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多次被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七、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在编在岗且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以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在部队担任干部的经历可以计算为公务员经历。
八、“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是指成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时期不能计算在内。
九、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其中机构改革的情况怎么计算?
在现机关工作需1年以上,但是1年内原机关机构改革,变更职能、名称以及转隶的情况视同为现单位,不算转任调动单位的情形。
十、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新任的职级怎么计算?
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但是根据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确定的公务员职级任职晋升不计算在内。
十一、服务期限定怎么认定?
服务期限定是指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相应最低服务年限的政策性规定,如2015年起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均需要在乡镇最低服务5年(选调生最低服务2年);或公告、职位表中单位规定招录后需要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或进入机关时,与机关签订的协议、承诺书等中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凡是未满服务期限的,均不得报考遴选。
十二、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湘籍公务员怎么认定?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湘籍公务员可以报考,包括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曾经在湖南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迁移的证明,可以认定为湘籍。
十三、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学历专业如何认定?
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学历专业,参照《湖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认定。
十四、相关工作经历如何认定?
相关工作经历由遴选机关进行认定。
十五、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此次遴选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以上政策解答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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