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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委政法委机关择优选拔工作人员笔试通知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
关于2017年辽宁省委政法委机关择优选拔工作人员的函
沈阳地区省直及沈阳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省委政法委机关决定择优选拔一批工作人员,请贵单位按方案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协助推荐。
附:2017年辽宁省委政法委机关择优选拔工作人员方案
联系人: 高天华 23239556 15140263777
传 真 23239128
邮 箱 swzfwgbcgth@163.com
密 码 23239556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2017年辽宁省委政法委机关择优选拔工作人员的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省委政法委机关决定择优选拔工作人员。
一、择优选拔职位和数量
(一)择优选拔职位
此次择优选拔工作人员职位主要为正科级及其以下。
(二)择优选拔数量
根据省委政法委机关人员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按照“选调工作坚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职数)空缺”的要求,决定此次择优选拔工作人员为8人。
二、择优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择优选拔范围
1.沈阳地区的省直机关及沈阳市所属市、县(市、区)级机关中通过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并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各市、县(市、区)政法系统(公、检、法、司、安)通过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并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在择优选拔之列。
(二)择优选拔资格条件
择优选拔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在本级机关工作至少2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侧重法学、文学、哲学、管理学以及信息科学等相关专业。有政法工作经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考虑。
5.级别为正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年龄应在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和特殊岗位专业人才可放宽至35岁。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择优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择优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以个人自愿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辽宁省委政法委机关择优选拔工作人员申报表》(附后),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省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省委政法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参加择优选拔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择优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在选拔过程中被发现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时,取消参加择优选拔资格。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命题为写作题,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由省委政法委组织封闭阅卷评分,划定分数线,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将依笔试成绩进行递补。笔试由省委政法委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组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60%和40%,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初步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到达合格标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检出现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考察工作由省委政法委负责实施,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是否具有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择优选拔。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参加择优选拔资格。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考察结束后,省委政法委对拟选拔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讨论决定是否调任。
四、择优选拔工作纪律
择优选拔工作人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选,在择优选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附件:《辽宁省委政法委机关择优选拔工作人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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