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现面向全疆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兵团系统及精河县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数
1.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大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较强。
3、热爱经济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分配,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6年2月1日止),2014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有经济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
②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受处分期未满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机构
成立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精河县人社局),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及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人员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的形式,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照片3张,报名人员需填写《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可以当面递交,也可通过传真方式传真至博州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到博州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下载(http://www.xjjh.gov.cn)。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博州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精河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909—5336828;传真号:0909—5332369。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考察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6年2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精河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
7.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2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精河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考察及资料审查。进入考察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考察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考察者,一同入闱考察;报考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考察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实际人数进入考察,由选调单位会同县人社局共同实施。在考察同时,由考察组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照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根据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调动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选调纪律及其他要求
1、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2、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选调到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的人员,其配偶的工作调动、住房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4、报名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选调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附件:
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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