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宁高新区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适应咸宁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到咸宁高新区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咸宁高新区机关内设机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主要从事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纪检监察、招商引资、财政金融、财务审计等工作,共遴选16人。其中,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遴选6人,面向市直机关遴选10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中使用行政编制,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的副科级及以下职务的人员。
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在职在编人员和市委政法委中由市级公检法司等部门连人带编划转调入的在职在编人员及省级机关设在市、县(市、区)级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均不在报考范围之内。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当年报考参加过公开遴选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24日-4月6日。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县(市、区)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推荐后,于4月6日前连同有关报名材料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初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经研究确定报考人选并填写《报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4月 8日前将有关报名表格材料(附电子版)报咸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咸宁高新区办公楼319室,联系电话:0715-8206259)。
市直机关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同意推荐后,将《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报名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等材料于4月 8日前报送至咸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人员编制卡、《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定及《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附电子版)等材料原件。有关材料复印件均需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
2、资格审查。咸宁高新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经资格审查后,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两个类别的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咸宁高新区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核减相应类别的遴选人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或所在的市直单党组(党委)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咸宁高新区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并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报考人员两个类别分别计分排名。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初步定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咸宁组工网、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一般不得放弃,如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咸宁高新区依据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两个类别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分别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组建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2、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咸宁高新区组织考察对象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咸宁高新区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按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两个类别分别研究决定拟选用人选。
2、公示。由咸宁高新区将拟选用人员分别在咸宁组工网、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干部调配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选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咸宁高新区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干部调配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且不再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试用人员。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直至正式调动之前,一律不得提拔任用。
附件:
1.2016年咸宁高新区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2.2016年咸宁高新区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报名推荐汇总表.xls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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