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民政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额
公开遴选局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1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一)。
二、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是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并已经进行登记;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5.有2周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2015年5月18日);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5月18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5年5月18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定向考录到乡镇的公务员,在乡镇服务期限未满8年的(截止2015年5月18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apta.gov.cn/)等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凌云路186号)。
3.报名要求: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登录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广安市人事考试网站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广安市民政局公开遴选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须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两份):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4)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近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民政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遴选职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计划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具体体检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试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的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在市民政局顶岗试用3个月。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在市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26—2335712(市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26—2360160(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民政局纪检组)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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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民政局
2015年4月30日
公选王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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