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创建法治高淳,根据《高淳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6〕39号)和《高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高政办发〔2016〕2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开遴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公开遴选高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7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及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影响力;
(三)执业律师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和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四)法律专业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主持过1项以上市(厅)级研究课题;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处分;
(六)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信函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10天,自2016年6月13日至6月22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者登陆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高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A4纸打印),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者须提交《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三份)。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康乐路197号301室),邮编:211300;
联系人:赵女士,电子邮箱:981966792@qq.com;联系电话:025—57313302。
(二)报名结束后,由区司法局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年龄结构,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等因素,择优拟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人选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三)将拟聘任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
(四)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政府颁发聘书。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南京市高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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