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水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
二、遴选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面向符合条件的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遴选;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遴选。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2周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周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已满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水电巷29号广安市水务局三楼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0826-2822033。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吋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如实填写广安市水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填报1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5年6月1日-2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公开遴选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考试总成绩按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法律法规知识、综合文字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进入面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表现等程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和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在市水务局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822033
监督电话:0826—2344446。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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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广安市水务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2015年广安市水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广安市水务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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