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遴选名额
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荔波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事业身份)。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县行政、事业编制身份人员遴选。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乡(镇)干部需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2013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
7.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4.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年限未满的,及中央、省、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遴选的。
四、遴选组织
成立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班子、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委办等部门人员组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负责遴选的日常事务工作。
五、遴选程序
1.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名额与计划遴选名额必须达到2:1的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的,降低该职位遴选职数,如果该职位只遴选1个名额,达不到2:1的比例,则取消该职位遴选。
3.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测试。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面试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理性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形成差额即可),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轮测试。综合测试总成绩100分,笔试、面试各按照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的,每年度加0.5分,计入总成绩。
4.确定考察人选。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情况,按照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
5.考察。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定最终遴选人员名单。
6.体检。确定遴选人选名单后由县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7.公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并对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8.办理调动手续。遴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9.岗位调配。具体岗位按照人选实际情况进行部内调配。
五、时间及有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服务大楼315室,联系电话:3611796)。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填写《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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