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屏山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拟考调名额1名;
屏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拟考调名额1名;
屏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拟考调名额1名;
屏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考调名额1名。
二、考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此次公开考调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或已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调岗位具体的范围及对象详见《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考调条件
1.县内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屏委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才能报考。
2.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3.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岗位表中最大年龄35周岁,是指在2016年10月28日前未满36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经历、经验、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2016年10月28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屏山县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8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新县城行政中心1号楼3楼A0305室)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公开考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本人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鲜章的《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确认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以及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此次公开考调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调总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实际参加公开考调面试的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人社局同意后研究可调整开考比例。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实际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长短、学历层次高低及年龄大小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考调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递补
在考察、公示环节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经人社部门同意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满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调动
拟考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所有拟考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办理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700223
附件:
1.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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