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精心组织实施遴选工作,确保择优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突出、工作出色的年轻干部进机关工作,为工作开展及全省反邪教工作顺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遴选范围、对象
湖南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现任科员职务人员。
三、遴选职位
本次遴选职位包括一名财务人员和两名从事文字综合的机关工作人员。
四、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报考财务岗位:会计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在财会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
3、报考文字综合岗位:有法律、汉语言文学、新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试用期内或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公务员;
2、因违法违纪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有限制性规定条件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5年6月8日在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发布,公布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遴选程序和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8:00(星期三)至6月18日16:00(星期四)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从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自行下载《中共湖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将单位盖章后的《报名表》,连同以下材料交至省委大院四办公楼西头二楼南239房间进行初审。(联系人:王靳 联系电话:13548607313)。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的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均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三)资格审查。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资格审查后,6月22日-29日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6月29日-7月5日内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若低于职位开考比例1︰5,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自行组织实施。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文字综合能力,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报考财会类职位笔试成绩取前3名,报考文字综合类职位笔试成绩取前6名为面试入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命题及阅卷等工作均委托相关部门,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进行。笔试时邀请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务员局有关同志巡考监督。
2、面试。面试考题委托有关部门拟题,实行100分制计分,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面试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组成。
此次公开遴选笔试时间初定7月上旬双休日进行,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并逐一通知面试入围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及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得分情况从高到低原则实行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原则上不超过2次。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得分。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到现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公示。遴选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考察结束后,对拟遴选人员分别在省领导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任职。拟遴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六、工作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凡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负责解释。
附:
中共湖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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