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加强我县禁毒工作力量,圆满完成各项禁毒工作任务,根据《关于设立普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普机编字〔2015〕14号)和《关于调剂补充县公安局医疗卫生所事业编制的通知》(普机编字〔2015〕10号)精神,经报请县禁毒委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5名事业人员到禁毒办工作。为使遴选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择优选拔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常委会议纪要(六届〔2015〕3号)文件精神,遴选禁毒办专职人员5名。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大学本科(国家承认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按有关回避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五、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编制遴选职位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政审、公示、调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统一采取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现场接受报名资格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普安县公开遴选禁毒办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持经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同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纸质彩色照片2张和同底电子版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命名)。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
3.遴选单位应当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县组织人事部门复审后向社会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6月24日下午2:30—6:00到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三天左右,报考者可登录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分数和名次。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1:5比例以内确定。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面试工作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单位要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面试结束后7日内,各遴选单位要将面试试题报干部调配部门备案。
(四)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遴选计划数1:3比例以内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五)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可从非考察对象中分数高低进行人员递补。
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公安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九、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遴选工作启动后,各地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普安县公安局确定。
咨询电话:7238173
监督电话:7235193
普安县公安局
2015年6月12日
公选王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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