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4名法官助理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充实我院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在全国法检系统选调四名法官助理。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调。
二、选调名额
法官助理4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资格,从事法院或检察院工作两年以上。
以上参加工作计算时间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国法检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正式在编公务员;
2.吉安籍人员和非吉安籍人员但配偶已在峡江县落户或工作的;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肯于吃苦,乐于奉献。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年限的;(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研究决定、试用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江西法院网、吉安法院网、峡江法院网等媒介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月10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峡江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人:谢子培,联系电话:0796-3680125,15270486791)。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1)《峡江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助理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2张;(4)单位同意参加选调和已工作年限情况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峡江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3:1以上,不足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少或取消选调名额。
(四)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统一命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数量2: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下同)。面试后,以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数量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公示
组成考察组,对入闱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后拟选调人选,在峡江法院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研究决定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提出录用意见并报审核同意后,确定录用人选。
(七)试用和录用
录用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五、组织领导
峡江县人民法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选调未尽事宜由峡江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峡江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工科,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工作。
附:峡江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
峡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1日
(消息来源:江西峡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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