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涪陵区教科所公开选调教研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一批在编教师到区教所充实教研员队伍。
一、选调原则
此次选调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名额
此次选调名额共5名。其中:
高中教研员3名:英语1名、物理1名、地理1名;
初中教研员1名:生物1名;
幼教教研员1名:幼教1名。
三、选调范围
涪陵区内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在职教师中,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教管中心同意均可报名。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属于选调范围。
四、选调条件
(一)师德师风良好,爱岗敬业;
(二)从事选调层次选调学科的教学教研工作10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位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具有选调层次所需的教师资格证;
(六)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选调层次的一个选调学科报名,不同选调层次和选调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4:30—17:3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303办公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72860395。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单位出具的学科教学教研工作年限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委托报名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报名时,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须作出若选调后在调入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内重新参加竞聘的书面承诺。
5.公布名单:经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www.cqfljw.com, 下同)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
1.笔试(分值为100分):
(1)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08:30—10:30。
(2)地点:另行通知。
(3)方式: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4)内容:为教育科研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
(5)成绩公布:2017年4月9日,笔试成绩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查询,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张榜公布。
2.面试(分值为100分):
(1)时间:2017年4月9日上午08:30—下午18:00。
(2)地点:另行通知。
(3)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
4.确定拟选调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层次选调学科的名额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若最后一名拟选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进行排序高者优先。若以上情况均相同,则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再组织一次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
(三)体检
拟选调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的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区委教育工委对确定的拟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行为、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办公楼、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选调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的相关手续。
六、有关事项
(一)公开选调的人员调入区教科所后,从调入次月起在区教科所核定的空缺岗位内参加竞聘。
(二)公开选调的人员调入区教科所后,原执行有农村学校教师津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贴和乡镇工作津贴的,从调入的次月起停止执行。
七、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开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选调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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