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万安县党群机关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参照省、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有关做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党群机关统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具体选调单位和职位详见《万安县党群机关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此次公开选调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以上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3.身体健康;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报名地点为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行政中心1008室)。报考人员可登录万安党建网(http://www.wadj.gov.cn)下载《万安县党群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县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4月11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2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选调人员在选调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选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若经选调单位提出并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3。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布。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考察工作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情况。考察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由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三个月试用,试用期满后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纪检、组织、人事、编办、财政以及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谢晓东同志任组长,张应良、刘军、罗洪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事务,由张应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选调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万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0796-5705291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0796-5705291
中共万安县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日
相关附件:万安县县直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相关附件:万安县党群机关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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