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审计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审计局党组研究,报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县具有公务员或参管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遴选汉寿县审计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法律岗位1名,审计岗位3名。
二、资格条件
1、全县范围内实行公务员制度单位中已登记为公务员(参管人员)的人员。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法律岗位需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审计岗位需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制定方案:制定并上报《汉寿县审计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实施方案》。
2、发布公告:在“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汉寿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汉寿县审计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3、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28日下午5点整(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报名者应携带《汉寿县审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须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报名表可登录《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汉寿县政府门户网》进行下载。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报名地点:汉寿县审计局(汉寿县辰阳中路370号,审计局办公大楼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2861445,联系人:杨政龙。
4、资格审查:汉寿县审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明确其是否合格,确定考试人员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合成综合成绩。考试委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组织。
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为申论占笔试成绩的40%,法律、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评参考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若报考人员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二次。
6、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排名,根据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按照报考者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1:1的比例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二次。
8、确定人选:根据考察结果,汉寿县审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汉寿县审计局党组研究决定。
9、公示: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完成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遴选结果。
10、办理手续:准备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理相关转任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已发布的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大体时间安排
1、上报方案:2017年4月7日;
2、发布公告:2017年4月11日—16日;
3、组织报名:2017年4月17日—28日;
4、组织考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3日,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5日;
5、组织体检:2017年5月上旬;
6、组织考察:2017年5月中旬;
7、确定人选:2017年5月中旬;
8、上报考试选调结果:2017年5月下旬;
9、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
整个遴选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进行。成立汉寿县审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杨长富同志任组长,罗均屹、朱志勇同志任副组长,谈丽蓉、杨政龙同志为成员。
六、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汉寿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36-2855616
汉寿县审计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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