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委宣传部等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湘组发(2015)26号文件,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1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杜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东安县统计局等单位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选聘)。
二、选调(选聘)职位、人数、范围
详见《东安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选调(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选调岗位须具备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身份,报考选聘岗位须具备事业单位在编身份。
3.有工作单位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选调(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l)填写《东安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人员有单位的,单位填写书面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社会人员报名不用填写。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l寸彩色照片2张;
(3)毕业证及其他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选调(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地点见准考证。1个岗位报名人数多于等于3人的需进行笔试。少于3人报名可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选调(选聘),符合要求即可选调(选聘)。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选聘)人数等额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选聘)人员在东安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与待遇
1、试用
拟选调(选聘)人员从2017年6月30日起到用人单位试用2个月。
2、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①有工作单位的拟调(聘)人选。试用期间其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拟聘人选。待遇参照在编人员的待遇执行(住房公积金除外)。试用期发放1500元\月的生活补助。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派人全程监督。
附件:1、东安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暂无)
2、《东安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暂无)
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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