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红安县委统部统战工作联络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红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红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按照红编[2016]38号的要求,拟在全县现有财政供给事业编制人员中公开遴选1名统战工作联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报名截止时,仍在编在岗的红安县内
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供给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8、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5月1日。
(三)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调入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9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红安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县委政府大楼七楼6712)。
3、报名要求:
①填写《2017年中共红安县委统战部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单位加盖工作同意推荐报名;
②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③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④近期免冠无修正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3张;
⑤单位开具的2年及以上的工作证明;
⑥2015、2016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并由单位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
⑦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参加遴选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遴选方式
遴选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开考比例的界定。原则上按岗位遴选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
3、面试。
面试人选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④面试的时间地点。由统战部负责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4、笔试、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拟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若末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面试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名。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评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2、体检。县委统战部组织考察对象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在面试环节,出现自动主动放弃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主动放弃或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试用
1、公示。拟遴选人员将在红安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影响遴选的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遴选人员。
2、试用。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待遇在原单位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红安县委统战部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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