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省、常州市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律师担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10名。
二、遴选对象
律师的遴选范围侧重于在金坛区律师事务所中的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10年以上执业律师经历,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丰富的行政诉讼或民商事诉讼经验;
(五)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3日。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请自行登录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jt.gov.cn)下载《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所在司法行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报名表原件2份,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本次遴选不受理现场报名。邮寄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寄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邮编:213200,联系电话:0519—82823294。
(二)评审
公告期满后,由有关方面组成评审组,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声望、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拟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5年。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sjt.gov.cn)发布。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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