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助理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遴选检察官助理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与职位
检察官助理3名
二、遴选范围
全国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1、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历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自愿在本院工作5年以上;
5、凡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参加遴选。
四、遴选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24日
(2)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等到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607(政工室)报名并领取报名表。
2、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审查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及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地点: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607(政工室)。
(3)经资格审查合格当场领取准考证。
(4)开考比例: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则减少遴选数或取消本次遴选。
3、笔试
(1)时间:2017年8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
4、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比例1:2,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参加。
5、体检
(1)按笔试、面试成绩各点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
参加体检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办理手续
(1)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即为拟遴选人员;
(2)拟遴选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 调动手续。
五、其他
调入人员原行政职务或法律职务不保留,享受本院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调入人员须在本院服务五年以上,并签订服务年限合同,其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决定。
联系咨询电话:
政工室:0736-2828709
华 丽:18974261169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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