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磐安县纪委、磐安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中共磐安县纪委、磐安县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二、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二)有较好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七)身体健康。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采用个人报名、考试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选调,具体程序:
(一)报名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22日。
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84669662)。
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中共磐安县纪委、磐安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4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二)组织考试。
1.笔试。由县纪委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能力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4: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注重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出考试成绩,以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纪委、监委组织考察组全面考察。
(四)讨论决定。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考察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磐安县纪委
磐安县监委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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