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公开遴选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充实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经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公开遴选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基础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参加遴选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选调生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须征得县委组织部书面同意;乡镇纪检监察员报名,须征得县纪委书面同意。
7.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报名须达到在乡镇机关的服务年限。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三、遴选办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县政府法制办(地址:县政府二楼)。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遴选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遴选资格,且后果自负。
2.笔试和面试
此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以法律知识等内容为主。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 2:1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以遴选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基本知识为主,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在总成绩上加2分。考察由县法制办组织,考察内容为遴选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此次遴选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取消遴选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比例不足5:1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3.体检及确定拟调人员
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4.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四、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县政府法制办 0839-6600715
2.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6600759
附: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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