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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丰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加强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人民警察22名(具体职位详见选调简章)。
二、报名范围
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转正定级)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正式授衔)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条件优秀的长丰籍监狱警察。
三、资格条件、选调要求和工作程序
详见《2018年长丰县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简章》。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
1.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仅限专业技术岗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警官证照片4张;
(2)所在单位出具报考人员无违法违纪、近三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岗位及年限、同意报考意见的证明材料;
(3)《长丰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任职定级审批表》(或任职定级文件)、《吸收人民警察审批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除外)。(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地点: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2楼207室)。
联系人:高剑 电话:0551-62728341。
2.网上报名。可先将现场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的电子档及本人电子照片(警官证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400×533像素,分辨率300dpi,大小40-50kb)发至报名邮箱(492192571@qq.com),并于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17:30。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被选调资格。
《2018年长丰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有关情况可在下列网站查询:
长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feng.gov.cn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hangfeng.gov.cn/4361710.html
长丰县公安局内网:http://10.125.54.1/
附:
附件1:2018年长丰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简章.doc
附件2:长丰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xls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 丰 县 公 安 局
2018年6月27日
2018年长丰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简章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一)普通警察岗位。17名(男性15名,女性2名,普通警察原则上分配到长丰县中北部地区工作,监狱警察原则上从事监所管理工作);
(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法医岗位:1名(男性,目前在公安刑侦技术部门从事法医工作且满3年,具有初级专业以上资格);
2. 网络安全监管岗位:1名(男女不限,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目前从事网安工作且满3年);
3. 公安情报专业岗位:1名(男性,公安院校公安情报相关专业毕业);
4. 经济犯罪侦查岗位:1名(男性,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类本科学历,目前从事经侦工作且满3年);
5. 科技信息化岗位:1名(男女不限,计算机、通信技术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目前从事科信工作且满3年)。
三、报名范围
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转正定级)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正式授衔)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条件优秀的长丰籍监狱警察。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转正定级)和警察身份(已正式授衔);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满三年的,以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次数为准);
6.无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形;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工作程序和步骤
选调工作分为发布公告及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八个步骤。
(一)发布公告及简章
2018年6月27日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feng.gov.cn/)、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hangfeng.gov.cn/4361710.html)、长丰县公安局内网(http://10.125.54.1/)发布选调公告及简章。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
1.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仅限专业技术岗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警官证照片4张;
(2)所在单位出具报考人员无违法违纪、近三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岗位及年限、同意报考意见的证明材料;
(3)《长丰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任职定级审批表》(或任职定级文件)、《吸收人民警察审批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2楼207室)。
联系人:高剑 电话:0551-62728341。
2.网上报名。可先将现场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的电子档及本人电子照片(警官证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400×533像素,分辨率300dpi,大小40-50kb)发至报名邮箱(492192571@qq.com),并于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17:30。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被选调资格。
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17:30。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持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基础知识,50分,内容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及其他公安基础业务知识等;
(2)公安科技应用知识,50分,主要测试公安科技信息化应用及日常电脑办公操作等应用技能。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拟选调职位人数2: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时全部进入)。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情况将同时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长丰县公安局内网上予以公布。
专业技术岗位不参加笔试,仅面试。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参照结构化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公安基本业务知识和心理素质。面试当场评分,当日公布分数(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普通警察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形成合成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拟选调职位人数1.5:1比例(4舍5入保留整数),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对象缺额的,按考试合成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考察
由长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长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长丰县公安局等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考察。
定性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及表彰奖励、文化程度等内容。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任职定级审批表》(或任职定级文件)、《吸收人民警察审批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
定量考察采取量化打分方式进行,满分12分:
1.近三年(2015-2017)现实表现5分。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1年加1分,连续2年优秀等次加3分,3年均为优秀等次加5分。
2.表彰奖励5分(仅限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级表彰奖励、一等功每次加5分,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二等功每次加3分,县委县政府(含县处级)表彰奖励、三等功每次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3.文化程度2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加2分,第一学历毕业院校为985或211院校的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2分。
考察对象缺额的,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与考察成绩相加构成考生的总成绩。
(七)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长丰县公安局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审查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问题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从应试人员中按照上述程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长丰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兵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道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义繁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李家峰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余鹏、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高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科科长孙锐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选调工作。
长丰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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