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选调优秀基层干部推荐人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党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选调优秀基层干部推荐人选工作的通知》(和组电明字〔2015〕12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党委决定面向基层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懂“双语”的优秀干部到自治区区级机关工作。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选条件
(一)选调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强、立场坚定、敢于担当。
2、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和发展潜力。
3、少数民族干部有运用国家通用文字写作的能力,汉族干部能运用少数民族语言交流。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除选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35周岁以下,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调推荐人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正在任职试用期内或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任职未满3年的。
5、与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坚决防止人情推荐,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要把政治上强作为第一标准,注意推荐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及其优秀子弟。要把懂“双语”作为基本条件。
2、推荐工作坚持组织推荐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际、群众公认;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各单位上报时,最多不超过4名,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推荐。请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2015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选调优秀基层干部推荐报名表》(附件一)和《2015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选调优秀基层干部推荐报名人员汇总名单》(附件二)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所用表格请从皮山政府门户网或皮山县党建网下载。
其他相关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孙松林 13999655852
附件:2015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选调推荐报名表和汇总表.xls
中共皮山县委组织部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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