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留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提供保障,留置措施安全文明开展,县纪委监委设立了清水河县留置场所管理中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择优选调留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我县留置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通知。
一、选调原则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纳人才,采取考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在我县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积极分子)优先;
3、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会计、中文、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4、性别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心理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0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清水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406室)。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
(2)交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选调程序
根据报名人员,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谈话和查阅个人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一贯表现、工作能力以及在单位的认可度,重点核实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干部的年龄、党龄、工龄、学历学位、简历、身份)。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县纪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确定选调8名人选,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编办全程参与。选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王娟娟
联系电话:0471-7938405
如果您是尊贵的VIP会员,却无法查看完整文章,那您一定是忘记登录啦!如果您还没有加入VIP,那可要抓紧咯,因为VIP会员可以看到网站所有精彩的文章,绝对物超所值!☞加入VIP会员
内蒙古遴选群 534532963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