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简章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区委巡察机构建设需要,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兖州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济兖办〔2018〕8号)及有关规定,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部分公务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转任)职位和计划
遴选(转任)公务员20名,其中区纪委监委机关8名,区委巡察机构12名。遴选(转任)后根据人员情况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职位。
二、报名范围、对象
全区党政群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职、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0月12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考区纪委监委机关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12日后出生);报考区委巡察机构的,适当放宽至38周岁(1979年10月12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转任):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2014年及以后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区委管理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以及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纪委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yzjw.gov.cn/ )下载并填写《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填写完成后,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同时,报考人员的《报名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2.报考人员填写完毕并盖章后,于2018年10月10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jnyzjwzzb@163.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且无正当理由,不得弃考。
(二)资格初审和领取准考证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转任)工作全过程。区纪委监委机关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2日16:00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等有关材料,到区纪委监委机关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区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组织。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转任)人数和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考察。考察按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40%。若出现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由区纪委监委机关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视情节暂缓做出考察结论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对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的,自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终止录用程序。
(二)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转任)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区纪委监委机关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报考同一岗位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遴选(转任)的,要向区纪委监委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转任)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区纪委监委机关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转任)的人员,报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区纪委监委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遴选(转任)纪律的报考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遴选(转任)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简章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商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7-3412422(区纪委组织部)
附件:
1、《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报名表》.doc
2、《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纪委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监委机关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组织部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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