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
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从事综合文稿工作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职位综合文字岗位科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 现任科员级职务的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
5.从事文字综合工作两年以上。
6.文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若参加选调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转任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上述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4.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底)。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番禺日报》和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网站(http://www.panyu.gd.cn)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 以邮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不安排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主楼东802室(邮政编码:511400);电子邮件地址:panyu_hw@gz.gov.cn。在信封和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报名材料”字样。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邮递方式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材料。报名时请附如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网站(http://www.panyu.gd.cn) 下载(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
(2)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复印件。
(4)本人独立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复印件3篇左右。
(三)资格审查。
1.我办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前来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未被通过的,将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录用资格。
3.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选调职位计划1:3比例的,本次选调工作将不再进行。
(四)组织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笔试科目一门,拟写一命题作文,字数3000字左右。主要测试报考者对中央、省、市、区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及改革发展稳定中重点工作的认识;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10月上旬进行,考试成绩拟定于2015年10月中旬公布(可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情况,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未达要求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由我办发面试通知书。
3.面试。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中旬,由我办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性等。
(五)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各占50%)占50%的比例折算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通知体检。考察合格的,由我办安排其到番禺区中心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重新确定考察对象、通知体检)。
3.征求原单位意见。向原用人单位发出考察函,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后,由我办组织考察(所在单位不同意选调的人选将取消考察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同时对干部档案正本进行审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提供)。
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5.组织考察时间为2015年10月下旬。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我办将按1:1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同时在现工作单位和选调单位公示7天。公示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宜选调的,将不予办理选调手续;经我办研究同意后,可以递补选调对象。公示结束后若没有发现问题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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